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
其中以下几个部分提到氢能相关的内容:
1、在公交车领域,加快重点推广应用。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支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推广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县政府)
2、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1000公斤(不含)的固定式加氢站,对2021年、2022年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400万元、300万元;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含)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对2021年、2022年年底前建成的,分别补贴600万元、40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