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对脱钩后全国性协会商会的相关要求,以及协会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协会相关工作,秘书处近期起草制定了《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流程》等制度规范。经征询意见及办公会讨论,已修改完成,经会长批准,现予以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流程》
3.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数据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