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慧聪汽服网 https://qipei.hczyw.com 2021-04-26 出处:东莞交通 责任编辑:iCMS

今年初,东莞汽车保有量突破300万辆,且不断递增,汽车维修业务需求量增长,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批经营资质不达标、维修服务质量差、事故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存在安全隐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

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执法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东莞市交通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部门于2月28日联合制定下发《东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从3月份到今年年底,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执法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重点查处承修报废车、改装车

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合执法检查时,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维修工时单价、维修公示定额、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依规定备案、未取得达标资质等未按规定办理合法手续从事维修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合理处置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到机动车维修业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行动101次

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规案件24宗

据统计,自2019年3月1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来,全市共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联合执法行动101次,出动执法车辆35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018人次,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户596家次,共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违规案件24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处理维修服务质量投诉5宗。

东莞将严查机动车

维修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日常检查,查处各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行为,推动全行业维修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环保意识明显加强、消费透明度明显提升、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形象明显改观,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保和谐的环境。

东莞市交通部门将进一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各交通运输分局积极协同属地有关职能部门,继续保持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的高压和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汽车维修的小贴士

广大市民到合法汽修厂进行维修;切莫非法改装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如果发现汽修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的,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汽车维修法律知识知多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第三十九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电子维修档案,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来源:东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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