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汽车产业政策大盘点丨整理

慧聪汽服网 https://qipei.hczyw.com 2022-01-19 出处:慧聪汽车 责任编辑:HC2

2021汽车产业政策大盘点

1.商务部等12部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2021年1月5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其《通知》指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1、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2、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3、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

2021年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578-202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标准发布实施是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汽车产品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支撑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3.商务部等六部门: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

2021年4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时间为5月1日至31日,旨在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开展汽车家电下乡、品牌商品巡回大集、电影演出乡村行等活动。

4.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新办法

2021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指的“再制造”是指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办法》强调,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销售。禁止再制造产品进入汽车整车生产环节;鼓励保险公司将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鼓励汽车维修企业采用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品;国家倡导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5.工信部:7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的重型柴油车

2021年4月25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告,为落实《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与此同时,规定进口重型柴油车也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6.《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实施2021年5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态环境部印发《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2021年7月1日实施。《规定》要求: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如果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7.《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里称为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的技术要求做出调整。从10月1日起,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续航里程进行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 公里。而在此之前,根据财务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只要在 50公里以上就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从这一点来说新规算是降低了免征税的要求。

8.国六正式实施 国五车辆开始被禁用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这也是卡车行业影响力非常大的政策之一了。而早在政策实施之前,一些地方逐步开始不给国五车上牌、有的地方甚至想买国五车还买不到。相对来说,用户最担心的却不是这个,而是担心国五升级国六以后,国四车面临淘汰的问题,以及国五车面临限行、甚至禁行的问题。随着年末临近,用户担心的这一状态开始显现。除了限行国四车、国五车之外,山东省首次提出将国四车辆纳入淘汰范围。随后,更让用户担心的地方来了,不少钢铁企业要求使用国六车或者新能源车型,并表示在2022年开始,禁止使用国五燃油车运输。

9.新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涉票虚开案件时有发生,既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又严重侵害了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2020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出台《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确保消费者机动车发票的使用安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修订版“汽车三包规定”公布,2022年1月起施行

2021年7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扩大“三包”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零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使新能源车型的质量问题同样适用于“7日退换”规定;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1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发布2021年8月20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是防范化解汽车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汽车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12.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13.制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发布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同时再推出9项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1、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2、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3、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4、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5、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6、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7、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8、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9、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14.发改委:2022年1月1日起乘用车合资股比全面放开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15.四部委: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布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16.商务部等22部门:“十四五”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汽车后市场,行业迈入长期持续增长期,这些龙头有望享受发展红利

2021年12月31日,商务部等22部门印发《“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提出,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汽车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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