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版“三包”政策)已经2021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实施之日起,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新版“三包”政策保留了目前正在实施的“三包”政策关于汽车“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的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