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GB24545-2019整改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GB 24545-201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5.8的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据悉,GB 24545-2019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其具体实施时间为:
1) 除5.8条款外,其他技术内容仅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提出,且从2020年7月1日实施,对已型式批准的车型未提出要求。
2) 对于5.8条款,不同车型给出了不同的过渡期。对于新申请型式认证的车型,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已通过型式认证的车型,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查询GB 24545-2019得知,该标准5.8具体内容如下:
当车辆车速超过设定速度时,应以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的形式向驾驶员发送报警信号。听觉信号应清晰,易于驾驶员识别。视觉信号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保证驾驶员在相应位置上能够识别。该相应位置为:驾驶员位于驾驶位置上,并根据制造商的使用说明调整后,可在约束系统的保护下自由地活动的位置。
b)车速限制信号标志如图2所示,应符合GB 4094的有关规定。
c)应为黄色或琥珀色。
d)视觉信号装置在车辆上电后具有可被视觉辨识的自检动作。视觉信号装置点亮后应明亮、醒目,使驾驶员在适应环境道路照明条件后,无论白天或者夜晚驾驶时均能清晰观察。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2〕340号
关于GB24545-2019整改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GB 24545-201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5.8的规定。
请相关企业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2年7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