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实施《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
在设备补贴方面,《办法》提出,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2022 年建成并经认定的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30% 的财政资金补贴;支持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2022 年及之后建成经认定的 A 类示范小区,给予充电设备金额 50% 的财政资金补贴;支持智能充电桩加快推广应用;支持充电设施 " 慢改快 " 示范改造等。
《办法》显示,支持电动出租车充换电,市级平台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充换电专用卡,专用卡与出租车 VIN 码绑定;驾驶员需用专用卡支付以下两类费用方可获得补贴,支付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换电企业结算:
1.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支付的充电费用可享受专享度电补贴,2022-2023 年标准为 0.4 元 / 千瓦时;
2.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支付的换电包月费用可享受专享一次性补贴,2022-2023 年标准为包月费用的 10%,补贴上限 200 元 / 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车,其补能方式应主要为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