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慧聪汽服网 https://qipei.hczyw.com 2024-02-05 出处:工业和信息化部 责任编辑:HC2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等2项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0日。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实施过渡期,共七章,以及附录A(规范性附录)移动变形壁障;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分试验;附录C(规范性附录)WorldSID

50th假人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附录D(规范性附录)EuroSID-2re

侧碰撞假人的技术规定及安放程序,共四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本文件是对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修订。

我国关于汽车侧面碰撞国家标准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发布于2006

年,其对于车辆在侧面碰撞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已不能满足当今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以及不同车型车辆保有量的多元化,我国的平均车型特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原有的侧碰可变形壁障台车参数已不能真实代表事故车辆平均特征;二是现有标准中使用的EuroSID

I

假人存在一些设计缺陷,在一些车型特定碰撞试验条件下,不能真实反映人体碰撞响应;三是车门开启机构和锁止系统的新技术应用,对于车辆碰撞事故后易于对车内乘员的救援提出了新需求。

GB

20071《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是我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加强汽车产品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企业产品规划和研发的重要文件。随着汽车新四化技术发展,道路交通环境、车辆型式及安全配置发生了变化,以及仿真度更高的碰撞试验假人的不断应用,标准中原有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装置亟需升级和完善。

本项目对GB 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修订,旨在升级汽车侧面碰撞中对乘员保护的技术要求,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适应新时代对汽车侧面碰撞保护性能的发展需求,减少车辆侧面碰撞事故中乘员的损伤,推动我国汽车安全性能的持续提高。

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准入管理。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纳入该管理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准入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

《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实施过渡期,共八章。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汽车。本文件是对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修订。GB 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发布于2006年。在一些典型追尾事故工况中,对碰撞后燃油系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故形态也与现有标准测试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标准中对于车辆碰撞试验后的性能要求已不能满足当今汽车技术的迅速发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以及不同车型车辆保有量的多元化,使得现今我国的平均车型特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标准中原有的追尾碰撞移动台车已不能真实代表事故“平均车辆”特征;二是随着电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其碰撞后的电安全要求也同样值得关注。因此,上述变化亟待在新标准中体现相应技术内容。《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是我国汽车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强制性标准,是政府加强汽车产品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企业产品规划和研发的重要文件。

本项目对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修订,旨在升级和完善后碰撞后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建立更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适应汽车追尾碰撞工况下对燃油系统安全性能以及电安全性能的发展需求,降低和减少碰撞试验后发生火灾的风险,持续推动我国汽车安全性能的持续提高。

本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准入管理。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纳入该管理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本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准入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慧聪汽车”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转载需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