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重要的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对于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全面,以确保该领域的技术进步能够在安全、可控的框架内进行。
《通知》详细阐述了加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准入与召回管理的具体措施。首先,它强调了完善新技术产品的技术管理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需根据指定的技术指南加强企业能力建设,提升产品的功能、性能和新技术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同时,相关技术参数将被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以确保所有智能网联汽车都符合统一的标准。
在准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企业在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时,必须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的边界和安全响应。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控制策略的合理性,并通过充分的测试验证来持续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企业还需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确保驾驶员始终能够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并对系统保持安全可控。
为了进一步深化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监管,《通知》还提出了沙盒监管的概念。在汽车产品获得生产准入后,企业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相关的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以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总局将负责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并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以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性能。
除了加强准入和召回管理外,《通知》还强调了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的重要性。企业在得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安全事件或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这将有助于加强事件事故的分析和研判,以便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
最后,《通知》还对OTA升级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在实施OTA升级活动前,需要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这一措施旨在规范OTA升级的应用方式,防止企业通过OTA升级隐瞒车辆缺陷或规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