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开征求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意见。该新规旨在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配件追溯、预付卡管理、质量保证等。同时,强调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车辆或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据征求意见稿介绍,北京市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数量已从2019年的3716户增长至2023年底的5544户,显示出行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备案企业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维修经营标准,约8.7%的企业被列为“经营地址异常”,还有一些企业通过虚假材料取得维修备案,严重损害了行业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规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北京市汽修行业拟执行备案制度,要求维修经营者在备案前作出合规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对于虚假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甚至撤销备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严重情节,相关责任人员将被禁止从事原备案业务长达5年。
其次,新规对机动车维修价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经营者应公布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并不得擅自增减维修项目。针对预付卡管理,要求维修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在质量保证方面,新规建立了机动车维修配件追溯制度,要求维修经营者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并使用合格配件进行维修。同时,对于换下的配件和总成,应依法处理或交还托修方。如果机动车在维修后出现故障且无法证明是非维修原因造成的,维修经营者应及时无偿返修。对于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维修经营者应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费用。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