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等六十个城市率先试点,旨在为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在线“亮证”与“亮码”服务。
电子行驶证的申领流程如下:车主可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并登录“交管12123”APP,依次点击“电子证件凭证”-“电子证件”,选择需要申领的机动车,点击申领电子行驶证,待业务办结后即可成功申领。申领成功后,车主可在“电子证件凭证”-“电子证件”功能中点击“电子行驶证”以出示电子行驶证。
据悉,电子行驶证可用于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窗口业务,并广泛应用于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场景。电子行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不仅车主本人可以使用,还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以便委托他人代办业务。
另外,自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完善了网络消费相关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也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同时,该条例还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