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了《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根据该细则,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若购买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并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其在上海市登记的小客车,将获得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在此期间,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燃油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若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其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也将获得1.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细则还规定,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只能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且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中的一种。
此外,转让车辆必须是指个人消费者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并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购车辆则必须取得上海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上海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