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扩大汽车报废更新的支持范围,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实惠。
根据通知内容,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也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具体来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指定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均可享受相应补贴。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同样可获得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确保相应报废或转让的机动车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