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明确规定,油车占用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车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非电动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面临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且拖车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需及时告知停放地点。若因拖车方法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