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8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深圳将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在前期开放124公里道路进行测试的基础上,深圳将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指导意见》规定,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等应满足2018年公布的《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制定应用示范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安装车载终端,按流程报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深圳特区报)